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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27 阅读次数:1513次】

  (一)基本要求

  1、拍卖活动前,拍卖师应熟悉拍卖标的。

  2、拍卖师应于公告的拍卖时间准时到场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师应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4、拍卖师应以良好的仪容、整洁的衣着、饱满的精神主持拍卖活动,严禁酒后主持。

  5、拍卖师应使用普通话主持拍卖活动。

  6、操作时,拍卖师应声音宏亮、语言流畅、表达清晰。

  7、拍卖师对竞买人的价格表示和举牌动作宜反应机敏、快速、及时。

  9、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后,有其他竞买人举牌要求继续加价的,不应允许。

  (二)规范事项

  1、拍卖师应了解、熟悉并正确掌握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密封式报价拍卖等拍卖方式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拍卖的操作方法。

  2、以增价拍卖方式主持拍卖活动时应规范操作。

  (1)每个标的的拍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口头报出起拍价,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

  ——竞买人应价后,按约定的加价幅度再邀请竞买人应价;

  ——产生最高价格;

  ——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前,还应给予竞买人最后加价的机会;

  ——加价机会过后再无人加价且价格不低于保留价时,以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成交;低于保留价的,则宣布不成交。

  (2)拍卖过程中,对竞买人表示的同一价格可以辨别出价先后的,应确认先出价者的价格;难分先后的,由拍卖师从中指定。

  (3)最后加价机会的次数宜以最后进行的三次报价作表示。最后三次报价的表达形式亦应与竞买人有事先约定,宜用: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

  (4)若以落槌方式表示买定的,落槌应当慎重。

  ——宣布“最后一次”后要稍作观察,经30秒确认无人再举牌应价后才能落槌;

  ——落槌应快速、果断,避免落槌过程中遗漏竞买人的举牌和价格表示;

  (5)宣布不成交时,不必落槌。

  3、以减价拍卖方式主持拍卖活动时应规范操作。

  (1)每个标的的拍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多次口头报出起拍价,并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

  ——若无人应价,按减价幅度匀速多次口头报出降低的价格,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

  ——若有人应价,以该应价为增价拍卖的起始价;应再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再加价,如有其他竞买人加价则转为增价拍卖,直至竞买人的最高应价高于保留价时宣布成交;

  ——若报价未达到保留价,则宣布不成交。

  (2)每个价格的报价次数不宜少于三次,频率不宜快于三秒。

  (3)宣布不成交时,不必落槌。

  4、以密封式报价拍卖方式主持拍卖活动时应规范操作。

  (1)每个标的的拍卖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竞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投入密封的标箱;

  ——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

  ——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有效报价单中确定最高价格;

  ——以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成交价格和竞标人的号牌;

  ——若报价均低于保留价时,则宣布不成交。

  (2)开标前,应邀请监督人、竞买人参与监督。

  (3)若开标的最高报价出现同一价格,且有约定以增价拍卖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则应转为增价拍卖或抽签确定。

  (4)落槌前不必给予竞标人最后加价的机会。

  (5)宣布不成交时,不必落槌。

  5、变更拍卖方式的,应向竞买人说明。

  (1)委托人、拍卖人事先约定不变更的,不得变更。

  (2)拍卖规则宣布采取单一拍卖方式的,不得变更。

  6、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操作方法:

  (1)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拍卖开始前,除应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拍卖规则外,还应向其他竞买人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和所持的号牌;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可以不参与竞价过程;

  ——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参与电子竞价过程,并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

  (2)操作时,应谨记优先购买权人的顺序及号牌,不得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