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采购[20 ]- 号 执行机构: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2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9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46 投标邀请函 受 委托,就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二、项目编号:焦公采购[20 ]- 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 (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 .00元(大写: 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其他资格条件: (可添加其他资格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须取得数字证书(CA锁)后,方可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咨询电话:0391-3568920或0391- ) 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 3、招标文件售价: 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上午 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U盘送达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九、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 年 月 日上午 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2、执行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0元 (大写: 万元整) 2、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含 时)。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执行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 。 2.2 “招标人”系指 ; 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利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 2.6 “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7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8“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9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执行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执行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执行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执行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执行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执行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执行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10“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投标供应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执行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8‰收取中标服务费,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缴纳中标服务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 投标人必须于 年 月 日 : 在 前报到,集中参加现场踏勘,自行评估全部工程量,详细了解项目细节,以进行风险评估与合理报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现场踏勘须由招标人、投标人、公管办三方共同参与,踏勘完毕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出具由公管办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的按无效标处理。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执行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执行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执行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未通过执行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8.4 执行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8.5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执行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 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3.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13.3 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标)段,投标人投报多包(标)段的,应对每包(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执行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3.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招标人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1-C1);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3)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及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执行。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能参与投标。 1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2.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签订合同后不在限定时间(如无另行通知,应为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内向执行机构备案的; (6)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9)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0)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执行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5.2特殊情况下执行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执行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 16.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各类证件须与投标人注册登记资料相一致; 16.1.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用投标人单位公章的CA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CA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CA电子签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16.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 16.2.1投标人将编制完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固定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2.2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若为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6.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16.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数量 17.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三份。其中: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时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副本)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若未按规定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 备注: (1)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正常情况下,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 (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执行机构不予受理。 19.2 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须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标)段、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格式见附件格式1)。 19.3为方便纸质文件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可将纸质《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20.2 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执行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相应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执行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提前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即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22.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执行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3.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用信封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 23.3.1网络开标程序。执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并签到;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执行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7)电声唱标; (8)投标人签署《唱标确认表》、《开标过程确认表》等。 23.3.2纸质文件开标程序。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逐一拆封,拆封后先由投标人唱标,再由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复唱一次,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唱标完毕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承诺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执行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开标程序以网络开标程序为主,纸质文件开标程序为辅。网络开标成功后不再进行纸质文件开标。若因网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网络开标,则以纸质文件进行开标。 23.5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执行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4)一个投标人不止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执行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4.2执行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投标资格及身份核查;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3)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5.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5.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l.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投标保证金等。 25.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章情况等);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数量、内容是否齐全等);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5.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5.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5.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