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建设工程进场交易项目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应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二、受理交易申请
(一)招标人持招标办出具的《招投标审批表》或采购办出具的《政府采购审批表》,在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进行登记:
1、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文书;
2、经审批后,将审批表报交易中心审查备案;
3、交易中心审查备案后,进入项目交易程序。
(二) 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进入中心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登记时,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合规性负责。
三、交易程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招标公告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由招标人、交易中心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并统一编号登记。在招标人加盖公章后,由交易中心在规定媒体和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同步发布。
2、审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交易中心和各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出的问题,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修改。评标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受理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须经招标人确认加盖公章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通过报名受理,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投标人报名汇总情况和领取招标文件情况必须保密。
投标报名截止后,如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4、组织招标预备会(非执行程序)
在发售招标文件结束至开标前十五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召开招标预备会,招标人、投标人、设计人及相关监督部门要参加会议,现场解决有关疑问。招标代理机构整理、编写补充文件,补充文件要发放至所有投标人,并报送相关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备案。
5、发布控制价(拦标价)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前七天,将控制价(拦标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7、开标
(1)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会议程序按交易中心统一的开标程序进行,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开标签到工作。重点核对签到时间、确认投标人身份、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接收投标文件,拒绝不合格或迟到的投标文件。
(4)对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所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该项目招标失败,并将以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8、评标和定标
(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评标前,由招标人(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抽取专家应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确定,评标结果公布前专家名单必须保密。
(3)评标委员会在指定评标室参加评标;交易中心明确1-2名信息传递员;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4)评标结束后七日内,交易中心将评审结果报招标办或采购办备案,并在规定媒体及中心电子大屏幕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交易中心向招标人发出《交易鉴证书》,《交易鉴证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9、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招标报名截止后,投标人报名少于三家的;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递交少于三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除向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外,其他操作程序均同公开招标。
四、资料归档
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交易中心、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监督部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五、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操作规程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